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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士官事业单位编制确定规则

2026-04-28

退役军人安置相关的考试政策是很多人关心的事。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后,编制性质完全由接收单位自身的编制状况决定,这是最基本的依据。小编梳理后发现,从服役年限门槛、安置地的优先选择,到退休待遇的确定规则,整套流程的政策逻辑都挺连贯的。艰苦地区服役的转业士官在安置上的优先规定也做了整理。感兴趣的小伙伴与小编一同了解吧

转业士官事业单位编制确定规则

安置到事业单位,是什么编制,是由事业单位本身的编制决定的,而不是转业士官或者转业军官的身份来决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义务兵和当12年

兵役法规定,中士是付连待遇,四级军士长是营级待遇了。三级军士长就是团级待遇了。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尤其是是那些在艰苦地区服役十二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为国家,为人民幸福生活,他们失去了很多,也付出了很多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所以他应该得到政府的妥善安置。比如那些新疆和西藏等边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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