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相关的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拿到录用通知签了三方,临时有了更好选择还能反悔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简单的‘能’或‘不能’,背后牵涉到违约责任和法律效力。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关于三方协议违约的具体规定,核心内容在于说明毕业生违约需承担的后果及解除协议的正确步骤,避免影响到后续的就业和公考录用。感到兴趣的朋友们与小编一起看看吧

可以。如果签了三方协议,可以不去,但是会承受一定的违约责任。三方协议其实应当被视为合同,因为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的,受《民法典》的保护。
三方协议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约,否则违约方就要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支付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的多是毕业生。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责任、支付违约金外,还有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
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支付违约金之后才可以重新签约。毕业生重新签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单位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缴纳完成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