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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需要哪些材料

2026-05-01

福建省直遴选公务员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每年遴选面试前,各单位都会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会被取消面试资格。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资格复审材料的具体要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缺一不可,非专门职位还需要自行下载打印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盖章,准备参加遴选的话这些细节都得提前搞清楚。感兴趣的小伙伴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福建省直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需要哪些材料

面试前,各遴选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推荐表》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非专门职位面试人选须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根据《 报名推荐表 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于面试前送到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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