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教师资格认定环节为什么要求在指定医院体检?这个规定有什么依据?今天小编就来解答这个问题,并告诉大家体检标准中规定的几类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的疾病或生理缺陷,方便申请者自行评估。感兴趣的网友与小编深入了解一下吧

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会指定医院,且教师资格认定时需提交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3、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
4、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教师资格证体检表填写问题解答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需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其中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暂不能申请认定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之外的其他六类教师资格)。
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
1.学历合格。
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包括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
4.体格检查合格。
5.个人承诺书。
具体要求以各省公告为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全国各省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大致相同。以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为例:
(1)需参加国家举行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省份的申请人,需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全省统考;
(2)考试合格后,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3)按要求进行体检(也有省份将体检安排在报名和现场确认之后进行,请申请人按照申请认定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4)报名成功后,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5)符合条件者将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在上述基本程序中,不需要参加考试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除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外,其他程序与非师范生相同。
教师招聘体检有哪些项目

教师招聘体检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身高、体重、血压

内科常规: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
外科常规:皮肤、四肢、脊柱及淋巴检查等
眼科常规:外眼及视力检查、色觉检查
耳鼻喉科常规:五官综合检查
妇科检查(仅女性考生):妇科常规、宫颈涂片、B超等
心电图:筛查心脏疾病
胸部X线检查(胸透):检查肺部情况
腹部B超检查:肝胆脾胰等

心脏听诊、听力检查、嗅觉检查、色觉检查
血常规:反映外周血中血细胞的数量和质量
肝肾功能:反映肝脏和肾脏的功能状况
乙肝表面抗原:了解抗体情况
血糖、血脂常规:筛查糖尿病、高血脂等疾病
肿瘤标志物:AFP等,筛查肝脏和前列腺肿瘤
静脉采血:用于实验室检查
尿常规:检查肾脏和泌尿系统的健康状况
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患有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青光眼、视网膜疾病、视神经疾病、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慢性肾炎、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夜游症、肺切除超过一叶或有肺不张一叶以上等。
入围人员需要按照体检公告中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将不能应聘教师招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