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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曲阜市卫生类岗位招聘报名指南

2026-09-06

2024年曲阜市卫生系统招聘咨询电话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小编整理了这次招聘涉及的多个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口腔医院等。今天就把这些咨询电话公布出来,有任何关于岗位条件、报名资格等问题的话,可以直接联系对应单位咨询。感兴趣的网友和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2024年曲阜市卫生类岗位招聘报名指南

为持续优化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曲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心理素质;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曲阜市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实行总量控制管理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应于报名前(2024年5月16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可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曲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5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7日11:00-5月22日16:00

报名网站:登陆孔子故里”中国曲阜网(//www.qufu.gov.cn)”的部门导航”市卫生健康局”,选择通知公告”专栏,点击2024年曲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考生入口”。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4年5月2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与咨询电话联系。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17日11:00-5月22日16:00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5月17日11:00-5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5月27日9:00–6月1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4年曲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考试准考证》《2024年曲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曲阜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曲阜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曲阜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24年6月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只考一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护理、药学四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曲阜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曲阜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曲阜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公布。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先后顺序由曲阜市卫生健康局结合实际确定,并等额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曲阜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曲阜市卫生健康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曲阜市卫生健康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由曲阜市卫生健康局发放《聘用通知书》,应聘其他单位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曲阜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公立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

七、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简章、公示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此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咨询电话:

曲阜市卫生健康局:0537-4893417

曲阜市人民医院:0537-6657061

曲阜市中医院:0537-4495318

曲阜市精神病防治院:0537-7355901

曲阜市口腔医院:0537-4411178

附件:

附件1 2024年曲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 2024年曲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应聘须知.doc

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信.doc

曲阜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3日

2023山东省口腔医院招聘4人岗位汇总表

2023山东省口腔医院招聘4人岗位汇总表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实行三院合一管理体制,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等功能一体,是山东省口腔医学教学、科研、医疗和预防保健中心,是我国重要的口腔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口腔医学研究平台和口腔诊疗服务中心。

依托于国家双一流"A类重点建设高校山东大学的综合优势,我院汇聚了一批以海内外知名专家为学科带头人的人才队伍。目前教职医务员工504人,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20余人, 学院(医院)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山东省口腔重点专病专科医院和山东省口腔医学质控中心,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米,牙周病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另有种植科、牙周病科为山东省临床精品特色专科。

作为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山东分中心、省级口腔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我院牵头组建了中心联合体和山东省口腔医院医联体,不断加大对基层口腔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全省口腔医学事业的协同发展。

多年来,我院始终秉承敦医励学、至精至诚"的院训,坚持团结、进取、务实、创新"的院风,本着医术至精、服务至诚、患者至上、奉献至真"的办院宗旨,在医疗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学科综合实力和国内外影响力不断增强,正朝着创建一流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的目标努力奋斗。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人,医疗类3人,护理类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医改政策,医德高尚,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应聘副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持续创新意识,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培养人才。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口腔医院网站(山东大学口腔医院)(http://sdkq.sd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9:00--10月19日16:30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0日11:00--10月20日16:30

查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1:00--10月20日16:3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招聘系统(http://223.99.3.74:8898/zp.html#/),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在报名前,务必查看报名系统--最新公告栏内的《填报流程》。报名人员需先进行注册,并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的岗位要求及个人情况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相关材料;简历填写完成后必须返回职位申请页面进行岗位申请,并在申请完成后前往简历页面左边我的申请"中查看已应聘成功的岗位/职位",确保报名成功。

以下报名材料需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报名系统:

(1)身份证;

(2)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的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3)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外语等级证书及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的各项原件;

(4)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5)有本人签名的《应聘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新进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调查表》(附件3)(PDF格式)。

不接收现场纸质版简历投递;应聘者请不要更换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系统通知和邮件通知;提供个人信息需准确,因个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网站(网址http://sdkq.sdu.edu.cn,下同)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询,不单独通知本人。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医院官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线、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实有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

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

面试前考生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进行复审。经审查符合面试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按招聘岗位组织,采取半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专业能力、应变反应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参照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及山东省口腔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杜老师 于老师

联系电话 :0531-88382999

监督电话 :0531-8838153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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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应聘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3: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新进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调查表

辽宁省2024年选调应届生公告

辽宁省2024年选调应届生公告

为培养储备适应辽宁振兴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决定面向天津大学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辽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天津大学2024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重点选调信息技术、现代工业、经济金融、对外开放、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法律与社会管理、现代农业等九大类辽宁振兴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选调人选范围不含高等教育就读期间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选调范围。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院校(以2023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于天津大学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如符合选调条件,经天津大学就业部门推荐,纳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岗位

省直单位岗位,沈阳和大连市直单位岗位,沈阳、大连区直和其他各市市直、沈抚示范区区直单位岗位。根据个人意愿,可选调到部分县乡党政机关岗位。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 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 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需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双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2024年7月31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满1学年;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第6条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存在问题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人选。

四、选调程序

(一)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

1. 2023年10月16日9:00报名系统开放,请考生使用IE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相关提示,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网址:https://ln.bmpta.com/dxxds2024/WebRegister

2. 注册报名后,由系统导出并打印《2024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提交到学校就业部门审核盖章,再将盖章后的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上传本人签署的个人承诺书。

就读于国(境)外院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推荐学校的就业部门审核盖章。

填报岗位志愿提示: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志愿时,按三个层次志愿进行填报,第一层次为省直单位岗位,第二层次为沈阳市或大连市市直单位岗位,第三层次为沈阳市、大连市区直单位或其他12个市市直、沈抚示范区区直单位岗位。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县乡机关岗位。请务必认真填报,提交后将不可更改。省直机关岗位由考生按本人意见依次填报3个单位作为志愿,单位名称不能重复。其他两个层次志愿不再细分具体单位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①党委部门岗位须具备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条件;②公安机关岗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评标准;③省外事办公室优先考虑英语、俄语专业;④省高级人民法院岗位须为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科阶段需全日制就读法学专业且取得与大学学历相匹配的法学学士学位。

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录取岗位的重要参考,请务必结合自身的专业、学业经历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认真选择志愿岗位和次序。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报名自荐材料,对自己的道德品质、专业特长、性格特质等进行详细介绍。

(二)资格审查。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信息锁定。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规定时限内完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考资格。

2023年10月27日24:00报名系统关闭,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以及资格审查环节结束。报名系统开放期间,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系统提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进行后续选调环节。如需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请在系统关闭前进行补充提交。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于11月上中旬进行,考试地点设在天津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前将与报名考生再次确认是否参加考试后下发准考证。

1. 笔试。笔试测查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5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2. 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有一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具体考试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考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请考生务必留意之后发布的考试公告。

(四)确定岗位初步人选。对取得岗位匹配资格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考生报考的省直岗位,沈阳或大连市直岗位,沈阳或大连区直岗位和鞍山等其他12市市直、沈抚示范区区直岗位三个层次志愿以及部分县乡党政机关岗位,逐个层次进行岗位匹配,确定岗位初步人选,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已被确定岗位初步人选,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取消拟匹配层次岗位资格。

(五)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主要通过查阅档案、与人选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客观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和发展潜力等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等内容。

(六)体检和公示。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程序进行,分别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公安岗位的考生,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测。体检(体测)合格的,在所在高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查核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取消人选录用资格。

(七)录用审批。2024年8月31日前,对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录用人选集中办理录用手续。博士研究生人选根据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在12月31日前办理录用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取消录用。

五、相关政策

1. 选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在职数限额内,博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本科生任职定级为一级科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 录用到省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到对口帮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其中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录用到市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任职2年。在基层锻炼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挂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副职。

3. 省委组织部对选调生进行重点关注、跟踪培养,对表现突出的,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安排到重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人员,进行重点培养。

4. 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享受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

六、有关事项

1.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2. 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不收取费用,体检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3.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如变更联系方式请及时与高校老师和辽宁省委组织部联系。由于考生原因造成相关通知接收延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周知,谨防受骗。

5. 考试时间和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动,请考生留意学校通知公告,具体时间以辽宁省委组织部通知为准。

本公告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24-23128277 lnxds_2024@163.com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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