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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州天宁区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6-09-06

2024年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招聘公告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天宁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报名照片要求是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这次招聘的报名注意事项,包括照片上传要求和常见问题,避免因为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报名失败。感到兴趣的网友与小编一起看看吧

2024年常州天宁区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3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23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5月23日后出生)。(三)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5月21日之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尚未就业”是指在报名时为失业状态,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在2024年5月2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尚未就业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四)除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2024年5月23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5月23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五)招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须于2024年5月23日前取得。其中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要求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报名时,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规定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6.常州市各级卫生健康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changzhou.gov.cn)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ztn.gov.cn)(一)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czks.czrsj.cn:80011.报名、照片上传及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21日9:00-5月23日16:00提醒: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5月21日9:00-5月24日12:00(二)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参考目录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及时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第六条咨询与监督。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5.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常州市各级卫生健康医疗卫生机构编外工作人员报考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无人报考的岗位自动核减。

8.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三)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5月30日10:00起在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czks.czrsj.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一)笔试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各岗位考试专业详见岗位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2.时间地点:2024年6月1日,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成绩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ztn.gov.cn)公布,合格线为50分,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号查询。(二)资格复审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请上述确定的面试人选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收到通知后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4.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名单公布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三)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面试费100元。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四)综合成绩计算报考人员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报考人员与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招聘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天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

五、公示和聘用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519)69661724。监督电话:(0519)86646944,69660809,69661702。

七、本公告由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附件:2024年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5月14日

苏州市2023公益性岗位招聘流程详解

苏州市2023公益性岗位招聘流程详解

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9〕125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培训教学辅助经办人员2名,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4.学历、专业、其他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2);

5.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联系电话:0512-67868007。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填写《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并按岗位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并上传:⑴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⑶对应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需上传用于证明2年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材料,以邮件形式于2023年10月13日24:00之前发送到pxzdzx258@sina.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按照岗位名称+姓名"的形式命名。单位初审后,报名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请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复审,具体另行通知。

(二)考试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含等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五、用工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具体合同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起始岗位年薪等级按照《岗位简介表》明确的相应招聘岗位年薪等级执行;

4.用工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苏州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9820037。

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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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附件2: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

2023年10月9日

2023江苏苏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2023江苏苏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9〕125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社保辅助经办人员岗1个,共1人,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 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4.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5. 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会计学。

6. 其他: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联系电话:69820462。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填写《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并按岗位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3)用于证明2年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以邮件形式于2023年10月13日24:00之前发送到597119131@qq.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按照岗位名称+姓名+本人手机号"的形式命名。单位初审后,报名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请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复审,具体另行通知。

(二)考试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含等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站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用工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两个月。(具体合同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起始岗位年薪等级按照《岗位简介表》明确的相应招聘岗位年薪等级执行;

4.用工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苏州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8830587。

本简章由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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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2: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9日

2023江苏苏州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24人信息

2023江苏苏州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24人信息

苏州城市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98年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是全国首家在教育部登记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获准成为独立学院。2020年12月,教育部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

苏州城市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苏州大学支持办学。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理念,以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

学校紧紧围绕苏州先进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艺术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为地方文化艺术发展、科技产业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人才支撑。因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招聘24名人文艺术类高层次人才,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纳入事业单位保险。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苏城院人〔2022〕8号)《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城院人〔2022〕9号)等规定,现将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信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苏州城市学院网(https://www.szcu.edu.cn)发布,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人文艺术类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岗位待遇

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提供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租房补贴等待遇,参见《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政策与待遇》(附件2)。特殊人才特殊待遇,具体面议。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不超过45周岁;其他应聘人员不超过40周岁。学校紧缺人才及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不超过5周岁)。年龄要求时间为本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专业要求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参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通知》(附件4)。

5.报名时须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职称,2024年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或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考核人选,岗位招满即止。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填好的《苏州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附件5)及其它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中二级单位及联系人)。邮件主题为应聘人员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岗位所在学院(部)"。

3.报名提交材料

①《苏州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

②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扫描件,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学位提供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③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如下:

论文方面:上传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封底,目录页用红笔标记出论文位置。中文期刊提供知网等权威平台的收录截图,外文文献则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

项目方面:上传立项批文(可附附件),结项批文或通知截图及附件或结项证书,到账经费证明,并用红笔标明本项目所在位置。若因本人为项目成员,立项及结项证明中无法体现本人名字的,还需提供职能部门出具的本人作为项目成员的相关证明。

著作方面:上传封面、版权页(CIP)、封底、个人承担字数(章节)凭证。

④附件1岗位信息表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各类证明材料须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分类打包压缩。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时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考核前组织对报名材料原件进行集中复审,复审通过人员进入考核。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本次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1,学校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考核费。

(三)考核

本次高层次人才的招聘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

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测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要求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符合要求的拟聘用人员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苏州城市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学校可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核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亦按照上述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苏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2-66517351;举报邮箱:szcyjw@163.com。

六、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政策可向学校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咨询。人才引进办公室咨询电话:0512--68359067(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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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人文艺术类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政策与待遇

附件3.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4.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通知

附件5.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苏州城市学院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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