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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招聘公告发布

2026-09-06

2023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入正式事业编制。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聘用后的管理方式和待遇问题,试用期时长和相关管理规定都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想了解的话可以看看原文规定。感兴趣的朋友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202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招聘公告发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7名、专职辅导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7日至2005年5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和工作条件。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需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届本科毕业生。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岗位

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占用事业编制并按照事业编制方式聘用管理,岗位试用、考核期1年,考核合格后转入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见《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均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ulinvtc.com.cn/)、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发布。

应聘人员可查看本公告附件《岗位表》选择报名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简历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ylzy.zp.kooci.net/。网上简历审核通过者还须携带相关资料接受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通过者才算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截止时,简历审核不通过者,视为报名失败,无须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08:00至2023年5月29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系统进行投递岗位操作后,不允许修改简历,应聘人员需慎重填写简历,投递岗位之前可以保存已填报的信息。

网上简历审核时间:2023年5月26日08:00至2023年5月30日18:00。

网上简历审核通过后,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2日08:00至2023年6月6日18:00

现场资格初审地点: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热身馆),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初审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报名操作流程》。

现场资格初审结束后,笔试通知将通过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推送给资格初审通过者,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报名结果并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初审提供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岗位报名表原件(下载打印方法可参考本公告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①应届本科毕业生以2023年将要取得的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有效验证期内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以2023年将要取得的学历报考的,须提供研究生阶段有效验证期内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还须提供已取得的各阶段学历证书以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验证期内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③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各阶段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验证期内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④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企业或医院在岗人员报考还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思政类教师岗位须提供入党证明材料(所在支部开具党员身份证明)原件。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核减或核销情况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应于6月14日08:00至6月16日18:00从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心理测试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能力测试》两科,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申请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相关的知识,申请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辅导员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专业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60分。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0%+专业能力测试40%

(5)成绩查询。笔试总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7月初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面试资格复审通知将通过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推送给应聘人员本人,应聘人员可登录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看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按规定程序集中受理笔试期间违纪违规情形的投诉举报。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根据笔试总成绩,对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7)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同时通过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推送给应聘人员本人。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0%+专业能力测试4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仍并列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仍并列的,中共党员(含预备)优先。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及心理测试。

体检及心理测试时间、人员名单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心理测试

体检和心理测试由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和心理测试安排在三甲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或心理测试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仍并列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仍并列的,中共党员(含预备)优先。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七)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仍并列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仍并列的,中共党员(含预备)优先。递补只进行一次。

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心理测试,体检、心理测试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将发送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2.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教材和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果社会上出现以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心理测试等程序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和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912-3448825、3456133、3448838

违纪违规投诉举报电话:0912-3456029、3456039

附件

1.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2.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报名操作流程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5月18日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根据学院相关内设机构技能培训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二、招聘岗位

2023年计划招聘编制外技能培训实训指导教师2名(机电专业、烹饪专业各1名)。具体岗位见《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获省级三秦工匠、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以上同等类别称号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10月31日。

3.身心健康,热爱学生,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专业知识和能力。

4.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10月9日在学院网站发布《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2.个人报名。10月11日前,有意向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所需的条件,提交岗位所需的各类证件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安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安康技工学校)报名。

3.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用人部门负责,并于10月13日12:00前将初审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及相关复印件统一交组织人事处人事科,组织人事处复审后将结果反馈用人部门并通知应聘者本人。

4.综合考核。考核工作于10月中下旬进行,由学院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考核包括结构化面试和岗位适应能力考核。

5.体检考察。机电专业技能培训实训指导教师岗拟聘人员依据《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烹饪专业技能培训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依据《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成绩进行一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拟聘用人员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6.审核聘用。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学院审定后,参加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组织人事处、用人部门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学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落实相关待遇。

五、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和代理招聘事宜。

联 系 人:徐老师

电 话:0915-8177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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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9日

2023年北京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2023年北京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招聘人数

6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或者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专业不做限定);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7.有法检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⑤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在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证明材料(若无,则无需提交)。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聘辅报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yzygbc@sina.com)。

2.报名要求:已报考我院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北京市其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4),报名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周三)18: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报名截止后,我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政审、笔试、面试等后续安排及考试范围见附件3,具体时间待后续通知。

五、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级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入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入职后不解决户口进京。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我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期待您的加入!

报名咨询请联系:5989140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40)

查看附件

附件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后续安排及笔试范围》

附件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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