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知识

北京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说明

2026-09-07

2023年北京招聘须知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北京学校公开招聘正在报名,教师岗招32人,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贯穿的意思是从报名到办完聘用手续都算。小编提醒,资格审查有个原则就是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也要取消聘用。感兴趣的朋友们与小编一起看看吧

北京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说明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学校现根据办学需要,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招聘要求及程序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教师岗:32人。详见附件《北京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2022年8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内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四)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五)上岗前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人员不满18岁(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能应聘。

(七)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国内高校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在校期间无社保缴费记录;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人员需符合北京市留学人员引进条件。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可查阅附件《北京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简历投递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必须通过招聘系统(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网址://171.84.2.34:8081)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至6月21日17: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毕业生按以下顺序准备电子版扫描件:

1. 填写完整并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 最终学历在读期间高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全科成绩单

3. 教师资格证

4. 所有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博士毕业证、博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位证、专科毕业证(如有)的顺序,放在一个PDF文件中

5. 身份证正反面

6. 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若户口为集体户,请提供本人页,以及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7. 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425分(含)以上的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8. 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留学生按以下顺序准备电子版扫描件:

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2. 所有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博士毕业证、博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位证、专科毕业证(如有)的顺序,放在一个PDF文件中

3. 教师资格证

4.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并标记出境外学习时的出入境相关记录

5. 存档证明

6. 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425分(含)以上的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7. 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打包成zip或rar格式文件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0MB,文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岗位名称-毕业生/留学生-姓名-最高学历”,并上传到招聘系统,同时发送至bjxxzp@vip.163.com,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邮件主题及文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岗位名称-毕业生/留学生-姓名-最高学历”。文件压缩包和邮件主题命名示例:中学语文-毕业生-张某-硕士。

未经招聘系统报名仅向邮箱投递简历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投递简历人员应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

(三)资格审核

学校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初审合格者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考核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具体的安排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报名时所留电话、短信等的信息提示。

1.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察

依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后续环节人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工作,未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空缺的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并单独通知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公示后放弃的,将不再递补。

(六)公示

五、 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一律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相关条款规定。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畅通,注意是否存在电话或短信拦截等可能影响通讯畅通的情况。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请应聘人员关注报名时所留电话、短信等的信息提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被认定为失信人员的;

3.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

4.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5.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资格的;

6.未按规定时限参加上述各个环节的;

7.上岗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

8.拟聘人选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9.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10.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北京学校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北京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2023年北京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2023年北京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招聘人数

6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或者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专业不做限定);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7.有法检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⑤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在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证明材料(若无,则无需提交)。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聘辅报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yzygbc@sina.com)。

2.报名要求:已报考我院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北京市其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4),报名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周三)18: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报名截止后,我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政审、笔试、面试等后续安排及考试范围见附件3,具体时间待后续通知。

五、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级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入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入职后不解决户口进京。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我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期待您的加入!

报名咨询请联系:5989140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40)

查看附件

附件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后续安排及笔试范围》

附件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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