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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绍兴越城区第三批医疗卫生编外招聘37人公告

2026-09-08

浙江绍兴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越城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三批编外工作人员招聘37人,报名地点在各用人单位内。今天小编整理了这次招聘的详细信息,包括报名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打算报考的朋友可以看看。感兴趣的小伙伴与小编深入了解一下吧

2023绍兴越城区第三批医疗卫生编外招聘37人公告

因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7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 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0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09日以后出生);特殊说明的除外。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17日9:00-11:00,14: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各用人单位内,具体地址详见附件1

3.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多报无效。

(二)有关要求

报名和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携带填写有考生本人信息的报名表(附件2)、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一寸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特殊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

1.报名人数少于1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报名人数大于等于10人的,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医技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综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招聘计划数3人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上通知为准,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成绩。需要笔试和面试的岗位,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且考试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仅面试的岗位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不按时办理录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均视作放弃。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根据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的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一致的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果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报考的学位是指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学位。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未获得配套学位证书的,不得以其他专业获得的学位证书来替代报名。

(三)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社保证明及工作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指全日制工作的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计算到2023年10月9日止。

(四)成人教育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户籍以2023年10月9日前户籍所在地为准。

(五)非2023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六)考生需完成全部考试科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越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和编外人员不得报考。

(八)招聘工作由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九)要求为**以上”的,均含**,即**及以上;**以下”也同理。

(十)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越城区卫生健康局:0575-88316967。各招聘单位电话详见附件1。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09日

附件1.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承诺书.docx

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26名编外人员公告

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26名编外人员公告

为保障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浙西院区如期投入运行,根据杭七院浙西院区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会议要求,经建德市卫生健康局党委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23人,劳务派遣3人,共计26人。

一、招聘原则

1.尊重人才,任人唯贤;

2.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3.严守纪律,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体职位要求

聘用性质

序号

岗位

专业

招聘

人数

户籍要求

年龄

学历

其他要求

编外

用工

1

护理

护理、护理学

17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2

康复技师

康复治疗技术

3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3

心理治疗和测量师

临床心理学

1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须具有心理治疗师资格证

4

临床中医师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

1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5

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须具有2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劳务

派遣

用工

1

后勤保障(水电)

机电一体化技术

1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须具有高低电管理上岗证

2

导医

医学相关专业

2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2023年10月9日在建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de.gov.cn/)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录招聘"、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同时进行公示。

2.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0月13日

报名地点: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人事科

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个人简历、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等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者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3.招聘考试

卫技岗位(护理、康复技师、心理治疗和测量师、临床中医师、导医):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面试对象,招考人数2名及以下的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面试对象;招考人数3名及以上的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面试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非卫技岗位(信息管理、后勤保障(水电)):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公示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并公示。

5.体检和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通过者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并由医院进行政审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通过者不得录用,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6.人员聘用

医院召开党总支会议听取政审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须公示5个工作日,护理、康复技师、心理治疗和测量师、临床中医师、信息管理岗位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参照医院编外人员执行;后勤保障(水电)、导医岗位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参照医院同类人员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考生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应关注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次招聘工作在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纪检部门监督下,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研究确定。

4.本公告由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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